文章来源:心理学院实验中心 发布于:2017-11-28 浏览:103
心理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心理实验中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
二、实验室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积极开发科学研究,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三、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提高投资效益。
四、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五、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时应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七、实验室在保证完成科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八、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九、严格执行实验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十、根据本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2年8月21日
办公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特教楼413
实验室邮箱:xlsyzx2016@163.com
办公电话:0931-797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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