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心理学院实验中心 发布于:2017-11-28 浏览:109
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基本规定(试行)
为规范使用实验中心所属的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的正确、规范使用,制订如下基本使用规则。本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院所有实验室,请所有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实验室:
一、凡在心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师等均可提出使用申请;
二、本实验中心也对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师等开放,按照实验室使用的基本规定和收费标准提出申请;
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时,一般情况下,对申请内容的主要审定专家为其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下,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定;
四、所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请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书》,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不得省略;
五、所有实验室使用申请需要在实际使用日期前至少两个星期提交;
六、正常情况下,实验室在每个学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开放。节假日原则上不开放,有特殊需要的应提前预约;实验室使用申请书必须经过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
七、一般情况下,每次提出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时间连续不超过 3 天。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可与实验中心负责人协商后灵活处理;
八、预约申请获批后,实验主试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实验室使用的具体安排;在几项实验同时开展期间,可采用特殊被试优先原则。
九、实验主试进入实验室后,首先阅读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实验室和操作相关设备;
十、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前,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并与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一、主试人员只能使用获批的实验场地和设备,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其他场地和设备;
十二、主试人员要记录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和环境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管理人员;
十三、实验室使用结束后,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在离开实验室前要与管理人员确认上述信息,以确保后续其他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实验室;
十四、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实验主试不得随意拆卸相关设备,添加、移动实验室内的相关设施;
十五、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实验主试不得随意向实验设备中安装软件、拷贝数据、登录网络;
十六、对于有高端实验设备的实验室,申请者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具有使用资格的相关证明,方可提出申请;
十七、对于未按照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导致设备、实验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受损的情况,由指导教师和主试人员共同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八、实验室只用于实施申请人在申请项目中填写的实验,主试以及实验助手不得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实施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实验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
十九、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要确保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
二十、主试人员不得利用所申请的实验室为申请者之外的人实施实验;
二十一、主试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有义务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二十二、主试人员在实验期间,一律关闭手机等电子产品,避免干扰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十三、任何个人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配制实验室钥匙。违反规定,将被禁止使用实验室,并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四、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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