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心理学院实验中心 发布于:2017-11-28 浏览:87
实验室器材报废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三、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1)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2)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1)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2)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4)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四、报废流程
(一)填报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一式三份);
(二)设备处审核(设备管理科);
(三)报损报废设备收回;
(四)返还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第一联;
(五)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报教育厅审批;
(七)报损报废设备下账;
(八)设备处负责设备处置。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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