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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心理学院实验中心 发布于:2017-11-28  浏览:98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要对参加实验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二、实验室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并定期检验、维修、更新,使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三、实验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拆装水龙头。实验结束后及时关好水闸、水龙头。

四、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尤其是大负载电器。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关断电源。

五、加强危险品管理。熟悉各类危险品(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强、高压储气瓶等)的性能和安全使用。妥善处理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不得随意抛弃。危险品的领取及存放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是对危险品、高压、激光灯的使用过程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

七、实验室要通风、通气、防静电。在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气设备。

八、有关病毒、细菌实验,要做好防病,灭菌工作,防治病毒、细菌造成人生危害。

九、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学生自行操作实验及新开实验有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时,教师要做示范操作。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不安全操作和不安全实验。

十、实验室若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十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二、对于不遵守安全制度,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执行本制度所涉及的其它事宜,按《西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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